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第二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三条 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时制定学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四条 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受理教职工的合理申诉,参与调处与教职工利益有关和有争议的问题。
第五条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活动;协助学院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第六条 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持续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经常性的“必访”活动,落实好《学院重特大病医疗费补助实施办法》和《学院教职工体检制度》。
第七条 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修养等活动,发挥各分工会的作用,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上级工会和本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九条 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培训工会各级干部,做好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把工会建成“和谐职工之家”。
第十条 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