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yb体育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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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3153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院工会会员。

第二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先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交所在分工会审核,报院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院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3.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变动而变动,凭会员证接纳。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分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八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决议的工会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九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内容解释权在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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