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使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真正行使民主权力,并在教代会闭会之后,便于继续工作而成立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的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为使活动经常化,更好地发挥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委员会
1.负责组织审议学院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期)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院工会(教代会)的信访处理和围绕会员(教工)代表的建议所开展的有关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方面的评比竞赛和科技开发工作。
3.负责会员(教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执行会议情况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议民主管理工作方面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
1.负责教代会中的提案审查、落实方面的归纳和整理。
2.监督各项提案的整改和落实。
3.有权对不符合实际的提案予以纠正和否决。
4.负责被采纳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效益的建议方案的评选表奖工作。
5.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议提案工作方面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6.要将提案的收集、整理、送交、落实等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向教代会代表报告。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
1.负责教代会教育方面议题的整理和归纳。讨论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关科研、教改等方面问题。收集与教育、教学方面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2.认真研究学院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参与和民主监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3.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议教学工作方面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4.负责对教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有关方面的竞赛评比。
四、文体工作委员会
1.负责教代会文体方面议题的整理和归纳。
2.对教职工年度的文体工作进行计划、决策并监督实施。
3.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开展文艺、体育活动的建议及意见,及时反映到院工会,更好地改进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具有群众性、教育性的文体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五、女职工委员会
1.负责教代会女工方面议题的整理和归纳。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会员(教工)代表大会关于女工方面的决议。
3.组织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促进女教职工健康和发展。
4.教育女教工提高自我维护意识和自我维护能力,从根本上维护女教工的合法利益。
六、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
1.对教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参与学院有关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3.调解学院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4.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情况,完成教代会、上级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交办的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