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yb体育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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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招生网发布时间:2020-05-14浏览次数:1534


为激励我院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 3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教[2007]574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我院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主要表现为:

1.德育考核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1/3、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1/4者。

2.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德育考核成绩、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可适度放宽。

(1)参加市级、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者。

(2)科研开发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奖励者。

(3)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和论文者(独立作者)。

(4)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提议推荐者。

(5)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前三名者。

(6)在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绩并经主管部门推荐者。

四、申请与评审

(一)对照申请条件,每年9月3 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部,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学院南区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系、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审批。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六)各系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系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学院于每年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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