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解决学生助学贷款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贷款手续
1、学生本人写助学贷款申请(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证复印件。
5、学生本人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家长(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复印件)。
8、介绍人(班主任)、见证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特困证明:乡、镇、街道(社区)民政部门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10、学生健康证明复印件
11、入学前成绩单复印件
12、入学后至贷款期间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13、本校证明:班主任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
14、学生在校期间受过奖励的,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要求:
1、各系专门成立贷款领导小组(10月19日上报学生处):
组长:1人(系书记)
组员:辅导员、班主任
联络员:1人
2、严格审查“贷款手续”是否齐全。
3、新生不给予贷款(考察一年后第二年给予贷款);毕业生(除二年制外)不给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