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督导员人员构成
教学督导员由特邀教学督导员、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
特邀教学督导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院级教学督导员为专职督导员,由符合聘任条件的已退休(包括临近退休)的教师和企业专家组成。
系级教学督导员为兼职督导员,由符合聘任条件的系(部、南区)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普通教师组成。
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热心教学督导工作,熟悉所负责督导岗位各专业领域知识与技能,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管理经验和研究能力,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及统计工作。
(三)熟悉高职教育政策法规,能运用现代先进的教学及管理理论检查、监督、评价、指导教师教学及责任系(部、南区)的教学管理工作。
(四)专职督导员要求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不超过5年,且不再担任其他兼职工作;兼职督导员要求教学任务适量,能为深入教学现场听评课提供时间保证。
(五)身体健康,思维活跃,精神饱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三、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院级聘期1年,系级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
院级督导员聘任,需经本人申请,征求责任系(部、南区)意见,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审核提名,学院批准,由学院院长颁发聘书。系级督导员聘任应本人申请,各系(部、南区)根据需要推荐人选,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审核同意后,颁发聘书。
按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学督导员,则予以辞聘。
四、工作报酬
专职督导员每月额定听评课任务40学时,月薪固定工资1200元(临近退休享受学院中层干部津贴的专职督导员,月薪固定工资800元),听评课数不足者按比例折算。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任务一般不超过30学时,工作报酬按实际听评课学时数核发,标准为20元/学时。
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工作量另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