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职责
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咨询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教学服务过程的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对教学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制定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3.负责督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专家评教、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社会评教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帮助及促进任课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对各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推动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6.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进行督导和评价,促进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健康发展。
7.对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价,促进学生学习自觉性和学习质量的提高。
8.开展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研究,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表彰和奖励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1. 撰写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学院内部教学质量报告。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