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
一、负责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活动,做好预约接待工作,严格保密咨询内容。
三、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心理档案。
五、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负责心理网站、热线和咨询信箱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心理健康协会、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原则
一、真诚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积极健康心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帮助来访者走出人生低谷。
二、尊重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热情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热情周到。
四、保密原则:心理咨询人员须格守职业道德,除征求来访者本人同意外,不得向其父母、老师、朋友等人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练掌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巧等专业知识。
三、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应予以保密。
四、待人热情、真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要无条件地接纳、理解、尊重和关心。
五、全面详细地了解来访者的情况、理解对方的要求,指导来访者自助,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六、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平等的咨询和治疗关系,保持中间立场,一旦这种关系超越了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中止咨询或治疗。
七、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咨询师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八、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对于自己不适合咨询的个案应及时转介给其他咨询师或医疗机构。
九、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保持警惕,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努力钻研,认真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服务水平和咨询效果。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录音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包括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系统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心理服务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每年10月在新生中开展心理普测工作,为每名新生建立心理健康电子档案。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材料;重点学生访谈跟踪记录材料;危机干预的记录材料以及各种与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四、平时对学生进行的心理咨询、测量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保管和专柜存放,并建立档案目录。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五、建立查阅制度。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六、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心理测验结果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八、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九、本规定由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团体心理咨询室守则
一、团体心理咨询室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院、班级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和辅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实施教育。
二、团体心理咨询室营造舒心的环境,为学生提供心理活动所需要的各种器材和设备,使其成为学生倾诉衷肠,师生沟通辅导的好场所。
三、进入咨询室前,请在管理员的指导下进入咨询室,不得把与活动无关的东西带进咨询室。
四、进入咨询室后,请不要大声喧哗,动作要轻一些,请保持安静。
五、在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规范,注意安全。各种沙具和器材的使用必须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使用,如引起器材损坏等严重事故,有关同学需负责任。
六、按时参加每次团体活动,不迟到,不缺席。
七、参加团体活动时,注意力集中,不接打手机,不讨论或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八、活动中坦率真诚地与其他团体成员进行广泛交流,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尊重他人,仔细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
九、保守秘密,尊重每位成员的隐私,不把在团体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外传。
十、使用者要珍惜、爱护咨询室的各种沙具、仪器、器材和地毯等物品,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咨询室。
十一、离开咨询室时,将物品放回原处,不得将团体咨询室中的任何物品带出;纸屑等杂物必须自己带走。
十二、管理者在团体辅导结束后,必须关闭好实验器材电源、电灯及门窗等。
十三、团体心理咨询室对对本校学生和老师提供免费辅导,如有需要,请提前申请,团体咨询室将为您服务!
十四、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可以擅自使用咨询室的沙盘和活动器材,如有需要需征得管理老师的同意。
十五、非本校师生未经允许不得入内,不得私自使用一切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