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辽宁省委“十项规定”及中纪委“九个严禁”精神,按照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风建设,继续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活动,树立终身学习、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每周政治学习,提倡带着问题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积极鼓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在参加远程培训网上认真学习。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加强督促落实和检查,服务师生、服务社区、服务社会。
(二)强化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教师要深入班级、宿舍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指导班级加强管理、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落实党员教师联系班级制,了解班级、学生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每月下班至少两次。
(三)改进文风会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办会制度和规范发文。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坚持例会制度,减少发文总量,尽量通过网上发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降低会议成本。
(四)规范公务接待,建设节约型单位。增强成本意识,确立厉行节约、勤俭行政的思想。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推行工作餐,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马克思主义学院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不允许滥发津贴补贴,不允许组织旅游、外出考察;在教职工中强化“光盘”节俭意识;加强水电和办公耗材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五)推进政务、院务公开,提升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热情接访、微笑服务,倡导文明用语。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使民主治院、依法治院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促进作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效能建设,落实个人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要:
1.严禁党员干部、教职工工作日饮酒,严禁任何人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的宴请。
2.严格考勤制度。
3.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课、按时下班下课。
4.严禁行政人员迟到、早退、空岗。
5.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下棋、串岗、离岗、闲聊、干私活等庸、懒、散、乱、不作为行为出现。
6.严禁教师在工作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擅自停课、私自调课,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7.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和随意对学生罚款或动员其转学。
8.严禁向学生推销辅导、学习材料等并从中获利以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七)注重工作落实,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合理划分工作层次,明确工作责任。坚持抓落实求实效,把精力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成员要围绕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心工作为师生服好务,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确保全院上下令行禁止,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台阶。
(八)培养健康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要重视个人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坚持克已慎行,择善交友。加强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抓学习,定目标,塑造良好的师品形象。
(九)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教育良好形象。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四条禁令”。不得接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干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强化校风、教风建设,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教师休息日不得在校外兼课,不得举办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形成勤奋求真、严谨治学、博学践行、尚德奉献的教风和学风。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作风建设成效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负责人组成。
(二)健全完善作风建设责任制。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四)实行问责制度。
(五)严格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