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要求》,保证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留学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留学生招生工作贯彻“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细化管理、稳妥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留学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留学生、留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中国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中国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柳江街2段2号 邮编:12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燃料厂技工学校,1978年由辽宁省石油化工局管理,更名为辽宁省石油化工学校。1999年交由辽宁省教育厅办学。2002年,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辽宁省教育厅与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合作办学,组建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开启了政府、企业、学院三方联合共建的校企合作办学新模式。2017年,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并入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留学生招生的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采用两种方式开展:
(一)依托国际合作院校为招生基地,联合组织和实施留学生招生工作。
(二)学院相关部门自主招收留学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
第一类别:国际合作院校留学生
第二类别:自主招收的留学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每年额定指标确定具体计划人数
第十二条 招生类别:汉语言进修生、学历留学生
第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年满17周岁的非中国籍公民(未满18周岁的学生须有父母委托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或符合一定要求的中国人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外国护照(护照有效期需满足入学后办理有效的长期学习类居留许可的时间要求),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愿意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具有一定的汉语或英语基础;
(二)申请人身体健康,符合中国有关部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三)具有高中或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四)申请人必须购买涵盖其学习期间的足够的保险;保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险和医疗险,学生可在来华前或来华后购买。报名注册时,学生须提交保险公司(或其它相关机构)开出的包括意外险和医疗险的保险单,保险单的文字须为中文或英文。对于未购买所要求保险的留学生,学院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章 申请时间及方式
第十四条 申请时间
(一)国际合作院校留学生:每年5月至7月(依据合作协议,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自主招收留学生:每年5月至7月(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五条 学习时间
(一)国际合作院校留学生:依据合作协议按教学计划进行。
(二)自主招收留学生:按照学院正常教学学期进行。
第十六条 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jy01@lnpc.edu.cn邮箱,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word格式,可发邮件索取或到学院亚博全站手机客户端主页下载);
2.最高学历证明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图片格式(.jpg);
3.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成绩单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图片格式(.jpg);
4.汉语水平或英语水平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图片格式(.jpg);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图片格式(.jpg);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图片格式(.jpg);
7.护照复印件,图片格式(.jpg);
8.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
9.国际合作院校留学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的推荐函。
(二)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留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复核,经分管院长同意后,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已审批的《国际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
(三)学院在网站上发布录取学生名单,国际合作院校留学生须通知到国际合作院校相关负责人,自主招收的留学生须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到申请人本人。申请人持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国际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办理学习签证(x签证)。
(四)被学院正式录取的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所在国办理相应手续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缴纳各项费用及证明材料。
(五)学院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到国内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退费政策
第十七条 报名费
(一)国际合作院校留学生:依据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标准执行。
(二)自主招收留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成本综合考量。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学院办学成本综合考量。
第十九条 住宿条件及费用
(一)住宿条件:学院为留学生安排留学生公寓,wifi覆盖,公寓2-3人一间,设立独立卫生间。
(二)住宿费标准: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学院办学成本综合考量。
第二十条 其他费用:办理居住许可、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书本费、餐费、电话费、传真费、邮费、机票费以及教学计划外的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等费用由留学生个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退费
(一)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二)留学生因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学费不予退还。
(三)因病、事、转学等原因退学,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四)根据留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住宿费。
第七章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第二十二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证书类别: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校名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yb体育官方的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院yb体育官方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6-0416-3212671(国际教育学院)
邮箱:
传真:0086-0416-4166854